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推动漆包线生产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浙江省漆包线生产过程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适用于漆包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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