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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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11-26
实施日期 2021-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保护和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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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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