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初亮、郭建华、陶云飞、刘亚新、尹德魁。 依据《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吉林省地方标准复审会议,论证研究决定,现将DB22/T 1688-2012《肥料中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等26项吉林省地方标准废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地方标准废止公告目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2月31日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在用国Ⅳ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 kg、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在用国Ⅳ柴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并采用加载减速法和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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