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医疗废物焚 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订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集中焚烧方法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 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本技术规范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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