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湘潭段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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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潭政通[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7-17
实施日期 2020-07-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湘潭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决定在湘江湘潭段水域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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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湘潭段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湘潭市湘江水域禁捕通告概览
目的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禁捕范围与时间
1. 野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2公里):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2. 湘江湘潭段其他天然水域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
禁止行为
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
使用禁用渔具(如“地笼”“拦江网”);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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