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决定在湘江湘潭段水域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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