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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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05-27
实施日期 2021-05-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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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要点概览
发文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鄂环发〔2021〕37号)
核心要求
全面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明确教育、科研、医疗等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为责任主体
全面排查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处置情况(涵盖HW01医疗废物等7大类)
建立完整管理制度,包括申报登记、标识、台账等,并纳入物联网监管系统
全过程管理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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