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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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T/ACEF035-2022
发布日期 2022-08-05
实施日期 2022-08-05
发布部门 中华环保联合会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编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副主编单位:江苏航天惠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天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茂盛环境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清环智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爱德旺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南通斐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绿之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恒联海航(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艾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西子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学有机复合污染控制工程教育都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河北科技大学、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思泰克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盈和环境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新民、王迪、赵文娟、邵霞、钟玲、许夏、张钢锋、席劲瑛、王互、张玮琦、范西彩、卜梦雅、冯晶、杜雅兰、吴克食、张丽娜、张炳权、刘海、纪甜甜、齐一谨、王琪、李旭、陈卫华、郭中卫、肖治浪、沈志成、梁文俊、成卓书、於建明、赵晴、吴琼、曹余庆、张长松、莫晓洁、马占魁、吴子豹、朱双成、董仕宏、何文、张艳芳、王栋、李南娜、蔡晓红、王月昶,龚卫虎、王健、韩万辉、郝玉东、韩世雄、李伟欣、陈鹏、焦正、颜炳君、李相贤、王欣、郭斌、张志国、荀本舟、于斌、冯春雷、王涛、王翼鹏、何爱民、阎瑾。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销毁(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生物降解、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组合技术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业企业末端治理效果评价,其他类似技术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评价,同时也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T_ACEF 035-2022.pdf 【2.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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