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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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20-09-22
实施日期 2020-1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减少磷排放,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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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概览
目的
减少磷排放,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质安全。
适用范围
玉林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总磷酸盐含量超标)。
监管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监管。
各级政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组织落实禁止措施。
主要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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