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 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 号)等方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等相关标准,积极推进我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我省化学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其他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化学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