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1〕176号)、《衢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衢政办发〔2012〕4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区“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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