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了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引导行业自律管理与健康规范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5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