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刘百桥、阿东、李文君.李巧稚、张绍丽、徐伟、朱凌、毛会悦、刘利东。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体系的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繳.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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