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统筹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 评价工作内容,推动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 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指南规定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火力发电 4411”和“热电联产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其他火力发电(含热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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