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瑞斌、冯辉、孙治国、赵起超、于浩洋、李殿柱、孙悦、贾海鹏、温迪、董德波、孙宇、吴俊林、马壮、王先政、高岩、鲍琳琳。 本文件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号,024-31512632。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 号,024-86722901。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门,024-83912835。
本文件规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记录的一般要求、记录组成及编号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记录编写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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