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B36/T 619-2011《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与DB36/ T619--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现改为《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对比2011版,对水稻和部分经济作物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规定位置的灌溉用水定额,水稻节水灌溉模式下的灌溉用水定额,以及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用水定额;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对所有产品的行业名称和行业代码进行调整。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灌溉试验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亨旺、刘方平、许亚群、王少华、才硕、黄永忠、靳伟荣、时红、邓海龙、柳根水、万小丽、李昂、梁举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6/T 619-2011。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灌溉定额分区、主要农业作物灌溉定额值、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江西省主要作物灌溉用水综合定额、规定位置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省级分区作物不同保证率的田间净灌溉用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主要农作物灌溉、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作为江西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