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为加强活性炭吸附工艺管理,规范活性炭吸附设施及工艺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安全有效可靠运行,助力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VOCs“4+2”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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