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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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2019]194号
发布日期 2019-09-26
实施日期 2019-10-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43号),规范本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2019年9月2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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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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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包括原位修复和替代修复)。
责任主体
赔偿权利人市、区县政府及相关管委会。
监督管理部门赔偿权利人指定的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
赔偿义务人造成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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