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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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2025〕116号
发布日期 2025-11-07
实施日期 2025-11-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清理并经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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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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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摘要
1. 发文信息
文号渝环〔2025〕116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7日
施行日期印发之日起生效
2. 废止内容
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医疗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置、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领域
3. 废止文件清单
1) 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2019)
2)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指导意见(2020)
3)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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