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清理并经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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