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生态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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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11-03
实施日期 2020-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忻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促进忻州高质量转型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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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生态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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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黄河流域禁牧决定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禁牧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分类施策。
责任分工
市政府统筹协调,制定政策。
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考核机制。
部门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多部门协作;乡(镇)政府具体执行。
禁牧区域
包括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区、生态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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