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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概览
一、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1. 立法目的: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促进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
2. 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等相关活动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 遵循"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
3. 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
4. 实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核心管理制度
1. 规划制度:
• 编制地下水保护与节约利用规划
• 各类规划需进行水资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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