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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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文件编号 工信部原〔2017〕337号
发布日期 2017-12-31
实施日期 2018-01-01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我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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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是两个旨在控制和优化相关行业产能的政策文件。以下是对这两个文件内容的分析: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目的:
有效压减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过剩产能。
推动技术进步、联合重组、结构布局优化。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水泥、玻璃企业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
主要规定:
1. 严禁新建扩大产能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
2. 等量置换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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