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9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GB 8702 规定豁免范围以外的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可豁免管理的移 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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