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一般性原则、技术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一般性原则、技术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但不适用于工程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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