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12月14日印发的«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 (甘政办发〔2005〕152号)和2013年4月23日印发的«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66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此件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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