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和《工程结构设计基本属于和通用符号》GBJ132-90中的属于部分,并将其合并修订为本标准。
1.0.1为统一我国工程结构设计的基本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结构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 1.0.3工程结构设计所采用的基本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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