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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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8号
发布日期 2022-12-29
实施日期 2023-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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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是中国为了加强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理而制定的一份清单。以下是对该清单内容的分析:
1. 制定依据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
2. 新污染物定义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3. 管控措施对列入清单的新污染物,应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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