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主要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应急管理局、河南省三门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进、刘静、张佩珊、张振江、何勇、张彬、裴江珍。
本文件规定了三门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本文件适用三门峡市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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