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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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环评[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8-03-04
实施日期 2018-03-04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先印发你们,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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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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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是一份关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文件,旨在引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环境准入条件的目的
第二条指出本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
2. 规划和选址要求
第三条要求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类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建设此类项目,并鼓励利用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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