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86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建城[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1-16
实施日期 2019-01-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
近年来,全区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处置处理的监管力度,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逐年提升,但仍有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或超负荷、低浓度运行,存在部分污泥非法处置或去向不明等现象。在2018年6月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部分设区市因污泥管理不规范、污泥去向不明、填报虚假信息等受到督查问责,教训深刻。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样版)发文正式稿 (附件).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规范污水处理及污泥监管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提高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水平,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
现存问题
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超负荷运行
污泥非法处置、去向不明现象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
重点监管措施
一、污水处理厂管理
1. 动态调整工艺参数,完善管网建设
2. 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台账保存≥3年)
3.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污泥处理监管
1. 推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201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规范 DB4401/T289-2024 (匹配度 0.438)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匹配度 0.38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匹配度 0.380)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