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 近年来,全区各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处置处理的监管力度,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逐年提升,但仍有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或超负荷、低浓度运行,存在部分污泥非法处置或去向不明等现象。在2018年6月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部分设区市因污泥管理不规范、污泥去向不明、填报虚假信息等受到督查问责,教训深刻。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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