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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