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又称生态服务功能,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简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包括生物质的合成与生产、生物多样性的产生与维持、水源涵养与水文调节、土壤保持与土壤形成、气候调节、自然灾害的减轻、环境净化、娱乐文化等,这些功能的强弱与优劣取决于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结构特点。西藏自治区拥有除海洋生态系统外的所有陆地生态系统类型,而且其中有许多是西藏特有或者具有显著西藏特色的类型。可以说,西藏是我国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作用在我国乃至世界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西藏大部分地区生境条件具有高寒性、干旱性、多变性等特点,因而生态系统具有敏感性、脆弱性、易变性等特性,以致不合理的生态功能开发容易引起生态系统的破坏。不言而喻,查明西藏自治区生态系统类型的结构、过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敏感性特征和抗干扰能力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生态功能区的划分能够为西藏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确定提供基础,为西藏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1 年 5 月 29 日甘肃张掖会议精神,西藏自 治区于 2001 年 6 月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各有关部 门领导为成员的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领导小组,并在自治区环保局设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成立了钟祥浩为组长、张永泽为副组长的项目工作组,及时编制了《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实施方案》 ,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组于2002 年 6-9 月 开展了野外调查工作,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6 月对所收集的资料、数据、图件进行处理、分析与统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研 究与评价,编制各类图件 40 余份,完成了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 报告的编写。提交的成果包括: (1)《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综合报告(35 万字); (2)《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简本(5.0 万字) ; (3)1:550 万《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图册》(44 幅图); (4)1:150 万《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图》 。 2003 年 8 月 22 日,生态功能区划报告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 府组织的评审,项目工作组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成了送审验收稿。 2003 年 8 月 30 日,项目工作组根据审查会意见对《西藏自治区 生态功能区划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验收。国家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召开了五次技术分析会和一次协调会,基本解 决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2005 年 4 月,国家 环保总局认为我区编制的《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符合《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总体要求,同意报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 准。2006 年 6 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 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 。 因工作基础薄弱,加之西藏自治区在生态功能区划与评价方面的资料较少,该项成果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批评指正。 《西藏生态功能区划》 项目工作组 200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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