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CMA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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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市监〔2026〕49号
发布日期 2026-06-10
实施日期 2026-06-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供应商,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CMA检验检测报告,是指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获得的CMA资质认定检测项目范围内,出具的标注了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等(以下简称CMA报告)。在政府采购领域,CMA报告作为相关产品质量的证明材料被广泛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CMA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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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使用CMA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3.pdf 【1.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份通知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厅联合发布,旨在规范政府采购中CMA检验检测报告的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主体责任
采购人须合理设置CMA报告要求,确保与项目需求匹配,预留检测时间,并对异常报告进行核查。
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报告,需对真实性负责,并保留委托和检测过程凭证以备溯源。
检验检测机构须在资质范围内依法出具报告,违规将受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2. 提供查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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