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 318—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1/ 318—2005标准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 与DB11/ 318—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本文件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排气污染物限值(见第4章,2005版第4章); b) 修改了数据处理中VSP范围(见4.2,2005版5.2); c) 修改了检测范围及误差范围(见附录B,2005版附录B); d) 修改了仪器的标定要求(见附录D,2005版附录D); e) 增加了排气污染物种类(见第4章); f) 增加了垂直固定式和移动式设备安装要求(见C.2及C.3); g) 增加了动态准确度检查要求(见D3.4); h) 增加了遥感检测数据记录项(见附录E)。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03月27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利君、薛亦峰、崔阳阳、王欣、连爱萍、田野、石爱军、张庆、葛蕴珊、沈岩。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DB11/ 318—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遥感检测法实时快速检测在实际道路上行驶的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各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M类、N类和G类汽车(包括汽油车、天然气车、两用燃料车及双燃料车等)。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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