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涉变动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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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环办[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1-29
实施日期 2023-01-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效衔接排污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变动与排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涉变动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及相关文件.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说明(验收前).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 建设项目变动情况分析说明(验收后).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涉变动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
文件号:豫环办〔2023〕4
发布日期:2023129
核心内容
1. 验收前变动管理
变动类型判定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变动,需判定是否为重大变动。
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获批后方可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非重大变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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