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效衔接排污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变动与排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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