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昌海、姚波、何佳、杨育华、郑金龙、张淼、邱庆伶、宋歌、支国强、吴雪、李柯欣、和兰娣、蔺源、叶海云。
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保检查准备、现场检查、报告及痕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保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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