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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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08-05-29
实施日期 2008-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8年 5月 29日 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8年 8月 1日起 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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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与地震监测相关的活动及工程建设。
关键定义
地震监测设施包括专用仪器、建筑物、观测井、通讯设施等。
地震观测环境确保监测设施正常效能的各类因素。
保护范围依据国家标准划定的区域。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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