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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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4-30
实施日期 2020-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临沂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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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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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临沂市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概览
核心原则
违法行为轻微
及时纠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
主要豁免情形(14类)
1. 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非故意故障,24小时内报告并采取措施
日均值未超标
2. 轻微超标排放
超标0.1倍以内或噪声超标1分贝以内
次日完成整改
3. 环评审批问题
• "未批先建"但无污染物排放
主动停止建设/恢复原状
4. 危险废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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