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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