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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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6-01
实施日期 2021-06-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中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年3月1日起已施行。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结合我市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现状,我局修订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请各相关单位按指引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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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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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概览
、受理范围
申请主体企事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申请条件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核发条件
1. 取得环评批准文件或备案(部分情形可豁免)
2. 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 污染防治设施可行
4. 自行监测方案合规
、办理流程
1. 申请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提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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