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司法厅现将《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5月3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邮寄到辽宁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602室 邮政编码:110032 电子邮箱: lnssftlf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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