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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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发[2015]9号(1)
发布日期 2015-06-19
实施日期 2015-06-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保障我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切实推进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省环保厅制订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
2. 湖北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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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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