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保障我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切实推进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省环保厅制订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规则(试行) 2. 湖北省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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