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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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3]502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实施日期 2023-10-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部署,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遵循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原则,遴选出18名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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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概览
1. 设立背景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决策科学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委会”)。
2. 组织架构
成员构成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18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5名。
秘书处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专家库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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