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要求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近期,国务院发文废止国办发〔2016〕57号等一批文件,因此需对上述行业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为认真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两高”项目科学化、精准化管理要求,现就部分“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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