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606)与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共同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售电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 、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杜利锋 、李湘 、李永亮 、丁晴 、翁慧 、卢明霞 、王紫唯 、曹玲 、李兴春 、王淑梅 、王之茵 、章焱 、任旸 、田望 、魏一鸣 、解雷 、李志海 、白平 、于胜民 、张昕 、张逦嘉 、程路 、孙志斌 、李强 、崔翔宇 、张旭 、张宏伟 、黄忠 、黄琳 、何仪 。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注:按照惯例,本文件中使用“碳排放”这个词来指代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的排放。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常规石油或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处理、长输储运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碳排放量,并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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