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 T l. 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T 2400 1 - 2004 ((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与GB/ T 24001 - 200 4 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 一一采用了I SO / I EC 导则第1 部分附件SL 中的高阶结构; 一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一一提出了战略环境管理的思维;采用了基于风险的思维; -一一强化了领导的作用; 一一承诺从污染预防扩展到保护环境; 一一强调将环境管理体系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更加强调提升环境绩效; 一一明确要求运用生命周期观点; 一一细化了内、外部信息交流的要求; 一一更加强调履行合规义务; 一一对文件化信息的要求更加灵活。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 SO 14001 : 2015((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英文版)。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 207)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技术研究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造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进、王顺祺、王瑜、杨振强、杨晓涛、刘克、林细、陈春瑜、李辰瞌、孙佳林、张瑜、康建青、任贤全、詹松光、顾军、胡轶敏、周忻。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 GB/ T 24001 - 1996 、GB/ T 24001一2004 。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能够用于提升其环境绩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本标准可供寻求以系统的方式管理其环境责任的组织使用,从而为"环境支柱"的可持续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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