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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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办〔2022〕64号
发布日期 2022-12-22
实施日期 2022-12-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我厅结合市州意见,组织更新了《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现印发你们,并就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提出三点要求:

一、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条件,结合工矿企业分布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动态更新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向省厅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二、推动纳入名录单位严格履行义务。督促纳入名录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湖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要求,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

三、依法加强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附件: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pdf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pdf 【1.0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通知
主题: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部署相关监管工作要求。
关键内容
1. 名录更新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结合企业分布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及时公开名录并反馈省厅
2. 监管单位义务
排放控制重点单位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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