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各有关运维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运维机构的管理,指导机构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维活动,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我站制定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用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总站联系。 联系人:米方卓、冯丹 联系方式:(010)84943217/3273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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