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氨的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对《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14679—93)进行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是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环境空气的采样方式。 ——明确了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增加了采样全程空白。 ——合并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的《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14679—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氨的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恶臭源厂界空气中氨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1 μg/10 ml吸收液。当吸收液总体积为10 ml,采样体积为1~4 L时,氨的检出限为0.025 mg/m3,测定下限为0.10 mg/m3,测定上限为12 mg/m3。当吸收液总体积为10 ml,采样体积为25 L时,氨的检出限为0.004 mg/m3,测定下限为0.016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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